“今后在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,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学费、建校费或赞助费。”在昨日召开的云南省规范教育收费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,云南省副省长高峰要求,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等行为。
高峰说,近几年来云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明显成效。2006年查处违规收费金额233.4万元,清退处理违规收费金额159.51万元,查处违规违纪案件59件,处理责任人41人。
他表示,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上,今年云南省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: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,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;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的管理;加大监督检查力度;加大教育改革力度,增加投入,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。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推行“一费制”,收取的杂费、借读费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,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、津贴、福利、基建等开支,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,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。
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行为,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“限人数、限钱数、限分数”的“三限”政策,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,力争逐年有所降低。收取择校费后,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学费、建校费或赞助费。
高峰要求,对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学校,要及时促其整改;对顶风违纪向学生乱收费、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摊派,以及对抵制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的学校进行打击报复的,要严肃处理当事人,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;对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典型案例,要严肃查处、公开曝光,决不姑息。(谢炜)